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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
2021-12-09 08:31   审核人:


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

第一条:恪守学生本分。学生干部要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能倒置本末、荒废学业,不能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

第二条:牢记本会宗旨。学生干部要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的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第三条:永葆理想主义情怀。学生干部要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不借组织平台为个人“镀金”“铺路”,不借担任学生干部机会谋求“加分”“保研”等私利。

第四条:扎扎实实做事。学生干部要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反对漂浮作风、反对形式主义。要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的工作方式。

第五条:营造平等氛围。学生干部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

第六条:摒弃庸俗习气。学生干部要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不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要克服精致利己思想,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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