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中医药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接受学院党总支和学校学生会的领导,在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开展工作的主体组织,是学校、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发扬“慎思求是,唯实育人”的院训;
(二)严格遵循学校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以高水平的工作,全面促进同学综合素质提升,团结和带领同学成长为德才兼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做好学院和学生间的沟通联系工作,畅通同学与学院间的沟通渠道,带领同学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风气,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四)组织开展适应学生特点、意义深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生成长需求;
(五)增进与其他学院同学间的友谊,进一步增强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的向心力与凝聚力。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天津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五条 本会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津中医药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专职团干部中聘请一人为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学院学生各项工作开展。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具有天津中医药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中国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承认本会章程的同学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在本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义务:
(一)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本会声誉;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本会成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条 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讨论、决定应当由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院学生会的常设机构,实行集体负责制,由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组成,主席团执行主席由学院学生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主席团为院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对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全体学生负责,并受其监督和质询。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召集学生会全体会议,确定会议议程;
(三)完成校级学生会布置的工作和任务,每年至少一次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级学生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行使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校级学生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主席团的选举:
(一)主席团成员需通过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票数高者当选;
(二)选举结果经审定后,向学院党总支、学院团委和学校学生会报告选举结果情况和主席团成员名单。
主席团的罢免:
(一)主席团成员在其任期内有重大决策失误时,学院学生会及学生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罢免案需由学院学生会总数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出,经学院全体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并由学院学生会决定主席团的增补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根据职能需要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设置部长若干名。部门负责人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产生,经主席团审议通过、任命。学生会干部任期为一年。
学院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筹备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二)执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解释并实施本章程,落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各项基本任务;
(三)开展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学生活动;
(四)深入了解和听取学生合理建议和意见;
(五)建立和发展与其他学院学生组织的友好关系;
(六)行使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 班级委员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向班级大会及学院学生会报告工作。班委会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班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以高水平的工作,全面促进同学综合素质提升,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反映同学学习、生活中的诉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老师与同学间的沟通和交流;
(三)建设良好班风学风,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环境;
(四)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日常活动,拓展同学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班委会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班级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班委会的工作,选举班委会成员。
第十五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至二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并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十六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学院学生会指导进行。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工作部门,工作部门负责人对主席团负责,接受主席团的监督和质询。
工作部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开展本部门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部门会议,制定部门工作计划;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人员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产生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退出机制:
(一)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主动申请退出;
(二)对于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评议考核不合格以及与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在天津中医药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天津中医药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及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天津中医药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